Wednesday, December 11, 2013

糖果合约

合约给人的印象是负担, 约束与承诺。
合约对人来说是沉重的。
偏偏, 一种米养百样人。
有些人就会有不同的想法。
在别人的眼中, 他/她们是另类。
在他/她们的眼中, 这些别人是不会变通。
这就是你的选择, 在框里或在框外。

有时候立定条约或合约并不见得都一方得利。
若双方没达成共识, 这条约或合约就签不成。

曾经有人说, 他从来没这么小心翼翼和胆战心惊过。
原因签署的合约条文不明, 期限不明连得益一方都不知道是谁。
当时签定条约为的是剔除亏欠感。
为了避免对方觉得亏欠另一方, 所以合约的形式出现了。
但是此类合约有三个约束范围。
一, 必须是能力范围内。
二, 必须不伤任何一方。
三, 必须合法合理合逻辑。

有人就会问, 此类条文不明确的合约会有人签吗?
为何要签呢? 既然没利益的为何还要考虑呢?
若, 说穿了是亏欠的合约不如让它变成成长的合约。

与其说别人另类不如说他们特别。
何谓成长合约?
那就是令另一方成长的合约。

打个比喻, 甲方要求乙方唱歌。乙方其实会唱歌但只是五音不完整就放弃尝试。
签署了的合约约束范围三点皆符合, 没理由毁约。
甲方理由很简单, 不过想鼓励胆小的乙方学会尝试。
凡事不踏出第一步, 许多事不会有胆量尝试也不会有不一样的解决办法和管理。

再打个比喻, 甲方要求乙方绘画。乙方其实会画画但也只是见得人却出不了台面的作品。
一样, 签署了的合约约束范围三点皆符合, 没理由毁约。
甲方理由也很简单, 不过让精神紧绷的乙方学会创意, 创新, 抛开枷锁, 放开。
社会是贪新厌旧的。倘若眼光脑袋能放远一点, 事情可能就事半功倍。若要创业除了加倍努力外, 这些是自雇人士领先必有的条件。

再打多一个比喻, 甲方要求乙方写文章。乙方其实中文不错但只是文学咀嚼不工整。
也一样, 签署了的合约约束范围三点皆符合, 没理由毁约。
甲方理由再简单不过, 让脑袋不灵光的乙方学会放宽思维, 天马行空及提升表达能力。
如拥有成熟与稳重的外表, 这是优点不是特点。
特点要通过表达来完成整个思绪才能带出其优先的信息于市场上竞争。

这三个比喻, 你觉得合约原来的初衷有改变吗?
它们与一般所谓的合约有不同之处吗?
是否有改变你对《合约》的看法?
它像糖果, 让人担心多吃会蛀牙但华丽的外表卻不得质疑其美之处。
不外乎, 它只是叫《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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