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4, 2006

乐子呐!

刚刚被我的亲亲骂我笨!
我只不过说:“欢迎来踢馆”又该当何罪呢?
哟哟哟。。
瞧她说的模样!!
气死她。。。
。。。
。。。。。
那可不成,待会儿我要上哪儿找乐子呢?
哈哈哈。。

。。
唉。。
慢半拍的我还不是那么熟地运用这儿得一切一切。
真伤脑筋啊!
我最爱的图要往哪儿找啊?
哪儿贴呀?!
(泪)

3 Comments:

Blogger 莫寻影 said...

过分的家伙。。
人家只不过给了小小评语,
你就冤人家替你的馆子,
天理何在啊。。呜。。。。
(只会拿我寻开心)

你要知道如何贴图?
我可以教你,
有机会的话。。。
(乖孩子不做夜猫子)

- 闪 - 人 - 啦 -

4:41 PM  
Blogger 莫寻影 said...

抱歉。。
是“踢”不是“替”。。。。

5:53 PM  
Blogger 枭银 said...

是。
身为夜猫一族,
最近的熊猫眼变大了。

另,好一个“替馆子”!嗯。。不错!我喜欢!

再另,本人的馆子随时欢迎“任何生物”来“踢”!

再再另,本人不会冤枉“人”的!你好像叫作。。。。。“影”喔!
^_^

至于评语嘛!
多多少少也需要的,不然就显得不够正常,不够美咯!
哈。。。

-乐-子-呐-

2:17 AM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