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06, 2006

带罪之身。。。

答应了她每月一稿。
可,自己的呢?
讽刺的是自己的仅仅一篇“开张典礼”挥手打的。
而,她的予每月肯定会有一篇。

。。
。。。
可耻也可笑兼可悲呐!
突然间,发觉自己很没良心。
狼叼去了。
人世间,如太有良心,是会立足不了的。

3 Comments:

Blogger 莫寻影 said...

你不要这样说嘛。。
我会内疚的。。。
而且,
我挖的坑比你还多咧。。三个。。。

我替[*** 恋 ~影~ 阁 ***]
向你说声:
谢谢。
谢谢你的合作。
谢谢你的配合。
你的大恩大德,此生难忘。
却,无以为报。。。

10:38 PM  
Blogger 枭银 said...

其一,哪来的三个坑?
其二,本人要的是回报!你给选择,本人选。如不符和,一切由本人定夺!
其三,本人不要谢谢二字!

那,你打算。。。如何。。?
「注」:请,三思哦!一切后果自负。

2:38 AM  
Blogger 莫寻影 said...

真的是三个坑哦!
第一,无客方舟
第二,恋影阁
第三,初。弑蝶 之章

唉。。
好想弃坑而逃。。。

你不要“谢谢”二字啊。。
那“感谢”如何?
再“感激”呢?

呵。。莫气莫气。。。

回报嘛。。
让我想想。。想想。。

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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